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数据中心搬迁应用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有关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停机期间不能开具机动车发票,请这样办理入户手续。

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21年9月18日18:00至2021年10月7日24: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各级税务机关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等的办税窗口,各县(区)邮政代征网点等办税服务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信息系统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2021年9月17日18:00至2021年10月7日24:00,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APP等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暂停服务。
停机期间不能开具机动车发票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鉴于停机期间销售车辆无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专用发票(以下统称机动车发票),机动车经销商应在停机前开具已销售车辆的机动车发票,并通知已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车人在停机前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
对停机期间发生机动车销售的,购车人可凭机动车经销商出具的销售凭证作为车辆来历证明先行办理临时牌照,保险公司也可将销售凭证作为缴纳保险依据。
销售凭证是指加盖机动车经销商印章的购车人身份证、收付款凭证、购车合同的复印件,系统恢复后经销商应及时补开发票,购车人持补开发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和上牌手续。
来源:贵州税务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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