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ELKS的认证测试要求
3.1 上电自检及模拟故障测试
通过断开ELKS部件的电源或ELKS部件之间的电气连接来模拟电路故障。模拟电路故障时不应断开故障警告信号的电气连接或手动关闭ELKS装置。启动车辆并逐渐加速,观察并记录类似下图中绿圈内的黄色故障报警信号及首次发出警告信号时的车速及时间。停车后,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点火开关再重新打开,检查故障报警信号是否立即重新点亮。
上电自检:车辆上电,等待开机动画结束,三秒内观察仪表是否有ELKS故障报警灯,同时观察是否有故障弹窗提醒,三秒后观察仪表ELKS故障报警灯是否熄灭。

模拟电气故障:断开ELKS部件的电源或ELKS部件之间的电气连接;在模拟ELKS故障时,不应断开故障警告信号的电气连接或手动关闭ELKS装置。
(a)将车辆停在平整开阔场地,拔掉ELKS用摄像头电源,观察仪表是否有ELKS故障指示灯;
(b)将车辆开上地沟或用升降机举起来,拔掉某个轮胎上的轮速传感器,制造IPB故障,观察仪表是否有ELKS故障指示灯;

(c)将车辆停在平整开阔场地,整车下电,打开前舱门,找到保险丝盒,拔掉IPB保险丝,然后整车上电,观察仪表是否有ELKS故障指示灯;
(d)将车辆停在平整开阔场地,整车下电,打开前舱门,找到保险丝盒,拔掉EPS保险丝,然后整车上电,观察仪表是否有ELKS故障指示灯;
(f)保持上述故障,整车重新上下电,观察ELKS故障指示灯是否持续点亮;
(g)恢复上述故障,观察ELKS故障灯是否消失。
模拟遮挡故障:遮挡摄像头,制造遮挡故障,观察仪表是否有ELKS故障指示灯。
(a)使用黑色胶带粘贴在挡风玻璃外侧,遮挡摄像头,观察仪表是否有ELKS故障指示灯;
(b)揭掉黑色胶带,取消摄像头遮挡,观察ELKS故障指示灯是否消失。
3.2 ELKS关闭及上电自启动测试
将车辆在平整开阔场地停好,手动关闭ELKS,然后重新上下电,判断以下条件是否满足:
(a)手动彻底关闭ELKS需要至少2个以上有意识动作;
(b)ELKS关闭后仪表立刻有“ELKS关闭报警指示灯”点亮;
(c)重新上下电后,仪表“ELKS关闭报警指示灯”熄灭,代表ELKS功能上电自动启动;
(d)若LDWS和CDCF互相福利,分别有开关控制,则重复以上步骤,直到覆盖所有组合(仅关闭LDWS、仅关闭CDCF、同时关闭LDWS和CDCF)。

(e)打开可自动停用部分或全部ELKS 功能的装置,例如:在越野模式下、被拖车牵引、牵引拖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停用,观察是否有持续的ELKS关闭报警信号;
(f)关闭可自动停用部分或完全ELKS 功能的装置,观察ELKS关闭报警信号消失。
3.3 动态测试环境及车辆要求
(a)测试需要在平坦、干燥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上进行;
(b)光照均匀,环境光照强度在2000lux以上;
(c)环境温度在5-45℃之间;
(d)天气状态良好,无雨雾、风暴等影响车道线识别的状况;
(e)车道线实线、虚线类型需符合UN R130附录三中的要求,且车道线内沿宽度至少为3.5m;
(f)车辆应有合适的负载和胎压,一旦测试开始,不允许调整负载;
(g)若ELKS灵敏度可调,在试验开始前将系统调至最不灵敏状态,测试开始后不可调阈值。
3.4 LDWS速度范围测试
如下图所示,测试车辆使用65km/h(真实车速,非表显车速,后续所有车速均视同该条件) 或略大于65km/h 的车速在车道中心行驶,横向偏离速度在 0.1~0.5m/s之间,分别进行一次左偏实线,左偏虚线,右偏实线,右偏虚线的LDWS测试 (横向速度需要主机厂与认证机构现场达成一致)。 测试车辆使用130km/h 或略小于130km/h的车速在车道中心行驶,横向偏离速度在0.1m/s-0.5m/s之间,分别进行一次左偏实线,左偏虚线,右偏虚线,右偏实线的LDWS测试。

至少要在65km/h~130km/h 的车速范围内以及在所有车辆负载条件下面对左右侧实线和虚线均能正常激活,并满足LDWS报警时DTLM大于-0.3m的要求,若法规申报材料中速度范围大于法规要求中的速度范围,以申报材料中的速度范里进行测试。
3.5 LDWS偏离报警测试
如图所示,测试车辆使用70±3km/h的车速在车道中心行驶,横向偏离速度在0.1m/s~0.5m/s 之间选取任意横向速度进行测试,例如:0.2m/s和0.5m/s,分别进行左偏虚线,左偏实线,右偏虚线,右偏实线的LDWS测试。

测试车辆在所有负载条件下面对左右侧实线和虚线均能正常触发报警,并满足LDWS报警时 DTLM大于-0.3m的要求。
3.6 CDCF速度范围测试
如下图所示,测试车辆使用70km/h或略大于70km/h的车速在车道中心行驶,横向偏离速度在 0.2~0.5m/s之间,分别进行一次左偏虚线、右偏实线的CDCF测试。
测试车辆使用130km/h或略小于130km/h的车速在车道中心行驶,横向偏离速度在0.2m/s~0.5m/s之间,分别进行一次左偏实线、右偏实线的CDCF测试。
测试车辆使用70km/h的车速行驶,然后松开油门后滑行到65km/h或略高于65km/h的车速,横向偏高速度在0.2m/s~0.5m/s之间选取横向速度进行测试,分别进行一次左偏实线、右偏实线的 CDCF测试。

CDCF 应至少在70km/h~130km/h(或最大车速,如果最大车速低于130km/h)和所有车辆负载条件下处于开启状志,如果车的速度从70km/h以上降至70km/h以下,则该系统至少应处于开启快态,直到车速降至65km/h以下(即激活速度70-130km/h,工作速度 65-130km/h)。若主机厂申报的速度范围大于法规中要求的速度范围,以主机厂申报材料中的速度范围进行测试。
3.7 CDCF报警测试
测试车辆在180s的周期内首次激活CDCF功能,并保持该车道偏离辅助功能持续激活(不可中断),功能需在持续激活的10s 内触发声学报警。声学报警触发后,测试可中止。 测试车辆在全新的180s周期内,连续激活三次及以上CDCF功能,且在功能激活期间驾驶员无手力矩输入。(测试开始前,CDCF系统需冷却至少180s)

每次CDCF激活应立即通过视觉警告信号向驾驶员指示,该信号至少显示1秒或只要干预存在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如果CDCF干预时间超过10秒,除非有驾驶员的动作表明有意离开车道,否则应在干预结束前提供声音报警。
180s周期内,从第二次开始,在功能激活期间,需要有声音报警信号;从第三次开始,声音警告信号的持续时间应至少比前一次声音报警长10 秒。若驾驶员有转向手力输入,声音警告可以被打断。
3.8 CDCF车道保持测试
如下图所示,测试车辆使用72±1km/h的车速沿直线行驶,将已知的横向速度和偏航力施加到测试车辆上,然后再次在直道(弯道半径大于1200m)行驶。不对转向控制施加任何力,以 0.2±0.05m/s 和0.5±0.05m/s 的横向偏离速度进行测试,分别进行左偏实线、右偏实线的CDCF测试。

测试车辆应通过车道保持所有测试,并保证车辆最远偏移距离不超过 DTLM-0.3m。
主机厂如果申请虚线时CDCF也起作用,则按照上述步骤增加虚线测试。
3.9 CDCF超控测试
如下图所示,测试车辆使用能够激活CDCF的车速在双侧都是实线的道路上行驶,控制车辆使其试图离开车道并激活CDCF干预。在干预期间,驾驶员应用必要的转向控制力来打断CDCF干预,记录驾驶员在转向控制装置上用来打断干预所施加的力和转向输入角度。

CDCF超控测试中方向盘最大超控力不应超过 50N,CDCF功能被超控测试打断后转向助力不会突然丢失,应缓慢降低。
对于不作用于转向本身的ELKS(例如:差速制动型CDCF),转向输入不超过25度。
3.10 功能安全审核
EU 2021/646法规对ELKS有功能安全的考量,要求系统在故障和非故障状态下都能满足本法规的要求,系统在故障和非故障状态下都不会对乘客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产生危害。通常审核步骤如下:
a)需要查看FUSA和HARA的报告,寻找ASIL C/D的项目;
b)针对C/D级查看FMEA,是否有做FTA;
c)针对FTA寻找关键部件/场景和对策;
d)针对场景和对策制定测试方案;
e)试验场地验证实车表现和对策的一致性。
功能安全要求的详细内容见前期文章《R13H汽车制动法规对智驾功能的要求3》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0NDYwNzIyNQ==&mid=2247483929&idx=1&sn=f08b6fc6033a089d57de8c00856da3f3&chksm=c323588ff454d199442b3232af6b62c9e4005079cadb68fcdf736aba839fcc21c8ddb0f44fd7#rd
3.11 声明&证明材料
主机厂需要提供声明材料,声明ELKS系统在车辆所有负载条件下均能正常工作且满足本法规的性能要求。
主机厂需要提供声明材料,声明ELKS在 UN R130法规附录三中的所有车道线类型下均能正常工作且满足本法规的性能要求。
主机厂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ELKS系统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能满足UN R10.05及以后版本的要求。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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