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新能源汽车展的六月盛会上,某车企的无人驾驶巴士的外观设计迅速引发了业内热议。观众们惊讶地发现,这款新车与宇通客车早在2021年推出的小宇智能驾驶巴士在外观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特别是车身两侧的八角形舷窗设计,这款车几乎完全复制了宇通小宇的对应部分,而舷窗下方的梯形结构也与之高度雷同。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客车行业的广泛关注,众多法律专家、知识产权学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纷纷对此发表了专业见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知名教授许辉猛,对两款车型的外观设计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他指出,宇通小宇2.0车身上独特的八角形舷窗设计不仅具有很高的辨识度,而且在2020年就成功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此外,经过长时间的推广和应用,这一设计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潢,因此也受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力保护。然而,车展上新展出的这款客车却未经授权就擅自采用了这一设计元素,这无疑构成了对宇通小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许辉猛教授还强调,公交车的左右两侧是设计的核心区域,而八角形舷窗这一设计元素在汽车领域并不常见。尽管安凯E6在前围和后围的设计上做了一定的差异化处理,但这些改变并不足以改变消费者的整体印象。因此,可以认为此款车型的外观设计在关键设计要点上抄袭了宇通小宇,整体感觉上与宇通小宇非常接近,应该被纳入宇通公司外观设计的保护范畴。
创新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保护创新成果、打击抄袭行为是法律和政策的应有之义。汽车作为科技与艺术的完美结合体,其外观设计对于提升用户体验、吸引潜在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行业内却存在着一些企业通过抄袭他人产品外观设计的个别关键元素来谋取利益的现象。这类抄袭行为在侵权判断上往往存在较大难度,因为被抄袭的个别关键点虽然可以作为判断的重点,但模仿者对产品其他部分进行较大改变后,近似性的判断就会变得非常困难。
不过,许辉猛教授也表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汽车外观设计除了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外,还可以将其视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潢进行保护。宇通采用的八角形舷窗设计与汽车的功能完全无关,只关乎美学感受,因此构成了形状构造类装潢,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某车企未经授权就直接采用了这一设计元素,很容易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因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许辉猛教授还引用了我国已经存在的将汽车外观设计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潢”进行保护的成功案例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他强调,在中国客车由大向强的转型升级过程中,造型设计的创新是不可或缺的。全社会应该积极倡导创新、尊重创新、鼓励创新、持续创新,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侵权行为敢于说“不”,形成合力和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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