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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发布“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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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绵阳新闻网2024-12-20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近日,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绵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风险提示。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模式存在风险,客户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相关的产品也未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审批,产品借“统筹”之名行“保险”之实,已涉嫌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该机构没有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可能出现无法赔付的情况,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多个该类机构跑路、爆雷的案例。

      真正的机动车辆保险是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运营的,保险条款需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依法实施监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

      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机构不能经营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机构不是保险公司,无法经营交强险。而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机构不是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无法让客户享受保险公司的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政策

      保险行业建立了全行业的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公司会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让客户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折扣优惠。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政策。

      近年来,部分汽车服务公司、交通安全服务公司、安全统筹服务公司推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交通安全”服务,以“保险联盟”“联合承保”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部分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等车主出售“安全统筹”或“安监服务”,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类似商业保险的“安全统筹”“交通安全”服务。有的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购买的此类服务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

      那么,车主如何甄别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和正规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相关电子凭证与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合同的标识不同。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和电子保单凭证均会标明“**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电子保单)”字样,而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签订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它的电子凭证和条款中,均不会出现“保险”字样。保险保单均可在保险公司官网和中国银保信官网查询,保单左上角均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

      车主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在参保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车主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自身需求,向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多方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发现有单位、团体及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有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可通过拨打绵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电话0816-2716378、12345市长热线、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行业及金融监管部门反映,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涪江观察记者 郑金容 刘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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