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谁也不想遇上事故,但万一擦碰,不少人第一反应是:这事算谁的?交警定责当然不是凭感觉,而是有严格的法律流程和证据要求。今天就拆解交警定责的核心逻辑,看完下次遇事故你也能心里有谱!

现场勘查:轮胎印、刹车痕都是铁证,法律早有明确要求
事故发生后,交警最先做的就是现场勘查,这一步直接关系到责任判定的方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2条就明确要求,勘查需记录事故现场位置、天气、路面状况,以及车辆碰撞部位、制动痕迹等关键信息。
⚠️ 比如车辆碰撞位置,若A车车头撞在B车右侧车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变更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规定,大概率是A车违规变道导致事故,需承担主要责任。
⚠️ 再看刹车痕迹,交警会用专业工具测量痕迹长度,根据公式推算车速——要是痕迹超过20米,很可能车速超出该路段限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这会直接加重违规方责任。
⚠️就连路面状况也不能忽视,若雨天事故现场有积水,,交警会判断驾驶员是否因未减速导致车辆失控,进而调整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证人+监控:别小看路人证词,视频更是无法抵赖的证据
不少人觉得路人说的不算数,但实际上,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3条明确,交警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比如有路人证明“红色轿车闯红灯撞了绿灯直行的白色车”,这份证词会和信号灯记录相互印证,成为定责关键。不过要注意,证人需客观陈述,若故意作伪证,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面临拘留或罚款。
比证人证言更硬核的是监控录像。无论是路口监控还是行车记录仪,只要能清晰拍到事故过程,就能直接还原真相,比如视频显示驾驶员边开车边刷手机,导致未及时刹车,这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规方想推脱责任都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常见事故定责:追尾、变道、路口让行,法律早划清责任
1️⃣ 追尾事故:除非前车有逆行、突然变道等违规行为,否则后车必担全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没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就是典型的违规。

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变道事故:变道时与正常行驶车辆碰撞,变道方通常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4 条要求,变道前需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变道,若因变道影响他人行驶引发事故,自然要承担责任。
3️⃣ 路口无信号灯事故: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明确,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要是转弯车抢行撞了直行车,大概率要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警定责的每一步都紧扣法律规定,从现场勘查的痕迹证据,到证人监控的辅助印证,再到事故类型的规则适用,环环相扣确保公平。了解这些门道,不仅能在事故后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更能提醒自己遵守交通规则。
毕竟,不违规才是避免事故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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