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3.0.2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监视范围应覆盖作业区。
二、:《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002-2012)
5.4.1.5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断电时应保证对视频监控设备供电不少于1小时。
三、《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
第6.1.2.1.1条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四、《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5.1.1.7条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的有关规定。
五、《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1155-2016)
第 4.5.10条: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储罐应与工作场地分开,并应采取防溢流、防渗漏及其泄漏收集沟槽或围堰等防护措施。
六、《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第十条: 防雷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检测时间为每年一次。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
七、《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
- 第6.4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采取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和强制通风等措施,对密闭空间进行充分清洗,以消除或者减少存于密闭空间内的职业病有害因素。
八、《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第4.4条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第4.5.5条: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九、《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 6503-2016)
第 4.9条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操作室或值班室进行报警。
十、《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
第 6.1.2条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 2.0m内。
十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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