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机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 6.2.5条: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
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 6.3.7条第5项:在加油机底部与油气回收立管的连接处,应安装用于检测液阻和系统密闭性的丝接三通,其旁通短管上应设公称直径为25mm的球阀及丝堵。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 7.1.1条:加油机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 7.1.7条:爆炸危险环境内加油机与接地线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²。
二、卸油口
1.《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 6.3.2条: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标识。
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 6.3.3条:卸油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3.《汽车加油加气站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 13.2.13条: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4.《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 13.2.16条:卸油口池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5.《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 6.3.4条第3款:卸油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和盖帽。
三、 人孔操作井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 6.1.14条: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应采用专用密闭井盖。
2.《汽车加油加气站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 13.2.13条:人孔操作井内卸油软管等应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四、 通气管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 6.3.9条: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沿建筑物墙柱敷设时应高出顶面2m及以上;管口应设阻火器。
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第 6.3.11条:采用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汽油罐通气管应装设呼吸阀,工作正压宜为2kPa~3kPa,负压宜为1.5kPa~2kPa。
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 6.1.2条:通气管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擅自改装。
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 6.3.4条:穿过防火分隔部位的通气管孔洞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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