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今日说法》专题报道中,报道了一起小区物业不让在地下车库停放摩托车,网友咨询:“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让业主买的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停放,而且在地下车库自口张贴标志明今熱仔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我想请问这是否违反法规?”!
《今日说法》回复:
禁止业主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停放是否运及法律法规,需要很据具体宿况判断。
如果地下车库规划有摩托车停车位,业主已购买车位或得到其他业主许可,在不违反其他法规和规定,如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和停放的前提下,有权将摩托车停放在地下车库。物业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能随意限制业主停车,此时物业禁止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你可以要求物业提供禁止摩托车进入的合法依据,你也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如果物业以消防安全为由禁止,你也可以向消防部门核实。
如果地下车库没有规划摩托车停车位,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这里的服务内容通常包括车辆停放管理。物业基于《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权确保车辆停放符合消防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如摩托车停放会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物业禁止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一般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摩托车停放本身不影响消防或者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的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也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物业公司仍旧无权禁止摩托车停放。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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